
3月25日上午,珠海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,正式发布该市首部水上安全监管领域政府规章《珠海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》。该规章将于4月2日起施行,以法治方式破解珠海水上安全监管难题,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。

珠海市发布首部水上安全监管领域政府规章《珠海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》。受访者供图
珠海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李丹媛主持发布会,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、珠海海事局副局长温光富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、市港口管理局局长黄建平、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梁宪明、金湾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四级调研员符军出席发布会并解读相关内容。
聚焦监管新形势 填补制度空白
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介绍,珠海毗邻港澳,水域通航环境复杂,跨江跨海桥梁众多,水上休闲活动“小散弱”,“三无”船舶、乡镇船舶数量较多,海上新业态发展带来监管新情况新问题。《规定》共五章五十六条,包括总则、一般规定、安全保障、应急救助、附则,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、优化工作机制,将监管范围从“水上交通安全”拓展至“水上安全”全领域,填补珠海水上安全全要素监管制度空白。
创新监管模式 明确“九字”方针
《规定》创新提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“岸上管、水上治、遇险救”九字方针,建立全链条工作机制。明确船舶、水上设施所有人、经营人等主体责任,覆盖纯电池动力客船、无人艇等安全监管;建立外地渔船船籍港与靠泊港共管机制,强化信息互通、联动检查;严格休渔管理,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休渔渔船原则上回所属船籍港休渔。
珠海海事局副局长温光富表示,《规定》实现监管模式系统化、范围全覆盖、协同制度化三大突破,为海事部门履职提供更全面的制度遵循。
靶向攻坚治理 破解“三无”船舶难题
《规定》填补12座以下“三无”船舶监管法律空白,以“列举+指定”方式实施监管,创新“首接责任制”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联合治理,相关单位按职责牵头查处,不属于列举情形的,由最先接报或发现线索的执法单位依法查扣并初步调查,需联合认定处置的,报请区政府统筹。同时规范乡镇船舶管理,按涉渔、运输、自用分类纳管,由镇政府造册通报,落实六项安全要求,实现“总量控制、存量过渡、只减不增”。
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梁宪明介绍,2025年珠海已查获“三无”船舶1022艘、销毁916艘,整治成效居全省前列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、市港口管理局局长黄建平表示,将牵头整治“三无”船舶非法载客行为,完善水上客运服务体系。
多部门协同发力 推动新规落地
金湾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四级调研员符军表示,金湾区将依托全市首个商渔船联管中心,强化重点领域排查整治与应急联动建设,切实守好辖区水域安全。
下一步,珠海各部门将以《规定》施行为抓手,强化监管协同、压实安全责任,全面提升水上安全治理能力与水平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《南方》杂志全媒体记者、南方+记者 | 左志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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